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秩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有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二、帕萨特政府采购版有隐藏功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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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帕萨特政府采购车能不能买?
帕萨特政府采购车可以买,一般政府车辆保养维护都不错
四、()是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政府采购法是民法吗?
《政府采购法》施行后,引发了人们对它的各种探讨。
在法学界,探讨的集中点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行政法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识趋向于将其认定为行政合同的一种。因为政府采购本身就蕴涵着经济重要性和社会公益性,这是普通经济、民事合同难以比拟的。因而,对于《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规定,行政法学界颇有微词。学界对新法规规定的疏漏进行指摘无可厚非,这也是学者的社会责任。但是让我们摘下惯常的带有批判色彩的眼镜,抽蚕剥丝,冷静地分析法律作此规定的缘由,就会发现《政府采购法》是一部顺应时代趋势的法律,其对采购合同性质的规定完全体现了现代政府行为理念的转变———由高权行政走向平权行政。 由于《政府采购法》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普通人基于计划经济时代对政府采购行为认识的惯性,普遍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属于行政行为,以政府行为为主导行为,供应商只是起到辅助行为完成的作用。这样的认识不可以说全无道理。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主要扮演两种角色: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和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它对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加以规定。正是基于该点原因,许多人认为《政府采购法》应为行政性法律,采购合同应该作为行政合同加以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普通民事、经济合同中亦可以有要求政府加以规制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定位以及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认识,应该从总体上进行把握。
其实,在采购过程中,政府主要还是扮演着采购方的角色,以民事关系主体身份签订合同,并且以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履行合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时的政府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和约束。政府作为采购方还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集中采购机构代办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这种委托从实质上讲与民法上的委托并无本质区别。其次,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的这种采购行为,显然应当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如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以及不违背公共利益情况下的平等。其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同私人采购并无本质区别———无非是实现物美价廉。因此政府采购项目下的交易,很大程度上类似于私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关系是民事《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所以从总体而言,《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为一部民事性法律。
既然《政府采购法》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其43条对采购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是符合法理的,并且和整部法的基调相协调。从另一方面说,由于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纳税人,其采购标的将被用于公共目的,因此政府采购与本国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采购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对采购行为加以特殊规则制约也是必要的。
所以《政府采购法》虽然以民事合同对采购合同加以定位,也以特殊规则对政府行为加以制约,但从本质而言,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这一性质定位不是出于立法者的偏好,而是基于客观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自由意志、诚实信用、义务责任观念的发展,使政府利用命令进行市场行为成为一种不可能。面对观念的变化,政府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改变行为方式,从市场管理者转变为市场参与者,从命令走向协商。《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合同的民事属性正反映了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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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 (一)货物类 1、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监控设备。 2、办公自动化及附属配套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材料。 3、电器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家用电器设备。 4、空调制冷设备。 5、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及材料;摄影、摄像器材;印刷、照排设备;无线电设备;灯光设备;音响设备。 6、办公家具、木制品、金属制品;学生课桌椅等。 7、图书;教学实验设备;体育器材及设备;音乐器材及设备。 8、花卉、苗木;植物原种;动物原种;农用物资;防汛、抗旱物资。 9、餐饮、炊事用具。 10、锅炉;机械设备;电梯及起重设备。 11、测绘仪器、设备。 12、医疗卫生设备、器械;药品。 13、轿车、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客车、微型客车、商务车)、越野车、卡车、船舶及其它交通工具。 14、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它专用汽车。 (二) 工程类 1、配变电、电力;气象防雷工程。 2、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3、建筑物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修缮、装修工程;公路、道路建设及改造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4、园林、绿化工程;农业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农田水利)。 5、中央空调。 6、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7、通信及无线电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出版。 2、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使用。 3、金融、保险;饭店管理;物业管理。 4、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市政规划、设计;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5、交通运输。 6、园林、绿化管理。
八、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有何规定?
政府采购监督的形式: 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而言,以监督的时间为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全过程监督;以监督对象为准,政府采购监督可以分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对供应商的监督;以监督主体为准,政府采购可以分为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监察机关等。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供应商。
九、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件?
符合采购招标投标条件,资质,业绩,安全许可证
十、政府采购的作用优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编辑本段]政府采购的特点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四、规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开性
七、极大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