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追尾责任认定
高速上追尾责任认定是追尾碰撞前车的负全责。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高速路上车辆追尾谁负主要责任
一、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追尾,无论前车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后车只能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然后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然后一般来说,后车也要给前车一定的补偿金。这个补偿金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 然后,后车也要去修车,保险公司再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
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1、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自行撤离现场规定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
4、驾驶人在发生广州违章事故后,应尽快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
5、交警按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把事故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进行处理,并按有关时效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
6、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追尾相撞事故的原因
1、车速高,驾驶人的视觉变差,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2、不同车型的驾驶视野差异,造成追尾事故
3、车辆自然减速,自然加速的差异,导致追尾事故
4、驾驶员的操纵特性造成车辆追尾事故
5、车速判断上的失误,导致车辆的追尾事故
6、安全行车距离不够,导致车辆追尾事故
7、不按规定的路线或速度驾驶,导致追尾事故
8、对警示标志视而不见,导致追尾事故
四、高速公路撞到人,怎么办?
行人走上高速公路被撞,一般情况的责任认定会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行人的过错在于违法“行人不能上高速”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时要有很高的注意义务,一旦撞了人,会承担一定的次要民事责任。
至于民事责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预料到会撞到人,所以没有过错。而死者民只是高速公路,却不加躲避提防,有过错。所以,一般都是司机负一到三成责任,死者负九到七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