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注销
1. 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经受理岗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2. 若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需由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3. 若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需由档案管渣闷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4. 对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档案管理岗将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进行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如有需要,将向社会公告信息。
请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如团弯中或指注明:
持证人死亡
身份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
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
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
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
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
年龄超过70周岁(准驾车型c、z类的除外)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
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的驾驶证,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