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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速撞死借道摩托车主责任怎么分?

269 2025-01-18 14:58 959汽车

一、严重超速撞死借道摩托车主责任怎么分?

严重超速者负百分百的麦

任,借道磨托虽然违规但不至于死。

二、如何评价宝马X6追尾ducati车主:“你们这些骑摩托车的就该被撞死”?

这位开宝马的土财主大概只是腰包里富裕了,精神上还是贫穷落后的很。在她眼里摩托车是穷人的代步工具,有着一种我开宝马的优越感,殊不知大贸的大魔鬼价格并不便宜,而且能买的起大贸的,家境应该也是相当殷实。

当年在纽约有个华裔开着路虎,拒绝给摩托党聚会让路,还撞上了一个骑士,最后被拉下车暴打。这里并不是说要暴力对她,善恶到头终有报,这种人还是让她自我膨胀吧,早晚会有人忍不住收拾她。

三、挖掘机与摩托车都没证件,挖掘机公路上撞死逆行的摩托车主怎处理?

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四、没证件的摩托车主逆行被挖掘机在公路上撞死,想问谁的责任重点?

1、摩托车逆向行驶被撞死应当是对方责任,但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费用。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也属于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如果是摩托车逆行撞到机动车的话,不管谁的责任,如果人家电动车人员有损伤,都要在你的1万交强险里出钱治疗。

摩托车的责任体现在,如果你的车有损伤,那么按你们的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修车费。太简单了,摩托车算非机动车,所以不论任何情况下,机动车和非机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都得赔非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泥头车闯红灯与摩托车相撞死一个人事后摩托车主逃逸责任怎么划分?

1、骑摩托车撞死人又逃逸有可能被告交警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造成一人死亡会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2、死亡赔偿金是按所在省城(乡)上年人均收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第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至少按五年计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上海郊区250CC以下摩托车上牌照的车主户口要求?

蓝牌是轻便摩托车牌,只能上排量在50cc以下的车。目前上海的蓝牌分两种,蓝色沪A和蓝色沪C(部分区县发出的是沪D、沪E)

蓝沪A上牌条件:只要有上海户口即可上牌,但车管所没有新增额度,必须自己原有上牌额度或者已上牌的旧车报废取得,或者问个人过户取得。

行驶范围是全市(除三横三纵、陆家嘴等部分地区)

蓝沪C(包括沪D、E)的上牌条件:本人必须有郊区户口,且本人有上海考出的F/E/D驾驶证(外地考出转入上海的不行),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上牌,牌照额度费800元(崇明400元)。

行驶范围为内环线以外(内环不能开)的所有地区。

七、上海故意推倒摩托车老人已去世,车主称会坚持索赔,至今未收到一句道歉,如何看待此事?

我蛮早就关注了摩托车车主小哥的B站账号,对案件的了解应该会比普通网友会多一些。

这个案件其实很有意义,很值得大家关注。

一个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障碍)的独居老太婆,无故推倒了小哥停放在楼下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多处损伤。

小哥上门索赔,神经老太态度极其恶劣,家属也不愿意出面赔偿。

出警民警告诉小哥,老太有精神问题,而且年龄大了,别报太大希望。

小哥不服,于是开始维权。

该事件的刑事案件流程:

第一阶段主要是价格鉴定。

小哥这个时间段的不满,同时针对公安机关和发改委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

8月2日,价格中心第一次做出鉴定价格,鉴定价格四千多元。

8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寻衅滋事,并以价格鉴定为依据,予以刑事立案。

对于价格鉴定,小哥的评价是“无语她妈给无语开门—无语到家了。”

小哥认为鉴定金额是不足以重新购买受损零部件的。

对于寻衅滋事,小哥在电话里说自己肯定有异议。

小哥提出明明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第二阶段,精神病鉴定和价格鉴定的补充鉴定。

补充鉴定,对于公安提出的提交书面申请等要求。小哥总结为“你们继续拖时间吧,你们继续拖吧,继续拖吧。”

关于精神病鉴定,小哥的主要质疑为什么还不出结果,为什么不能给个准确时间。

同时,小哥想要替其它神经老太的受害者报案。民警称,需要受害者本人自行报案,制作笔录。

本阶段,小哥的不满集中于公安机关,尤其是针对某民警态度恶劣,挂断电话的行为。

直至9月24日,老太被鉴定为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

同时补充鉴定,又对新一批受损部件进行了定损,又增加了五千多元的受损金额。

之后10月份,公安领导接待小哥,并对小哥做出承诺,小哥对公安的不满暂时告一段落。

第三阶段,检察院审查阶段。

10月28日——11月22日,检察院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小哥没啥不满,就是检察院电话难打。

第四阶段,法院起诉阶段

11月22日,案件移送法院。

11月24日,小哥电话联系法官,沟通很不愉快,打了6次才接通。

法院计划用线上视频的方式,但没有告诉小哥开庭时间。小哥说他的诉求还没说完,电话就被挂断了。

之后小哥再次联系法院,得知计划12月2日网上开庭,不接受网上直播,会在2号或5号寄送判决书。

但是后来法院以犯罪嫌疑人没有手机为原因,取消线上开庭。

之后就是小哥反复联系法官,要求尽快开庭,但是联系不顺利。

小哥开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反映及投诉。

12月12日,小哥换号联系法官,称疫情已经结束了,为什么还不开庭。法官称开庭时间还没确定,确定了会通知小哥。

12月15日,小哥再次联系法官,问什么时候开庭。法官称自己已经解释过了,因为疫情,不能确定时间。

12月19日,小哥从派出所得知,12月13日法院决定将老太关入看守所。

1月5日,小哥得知1月3日老太感染,被送入医院重症。当日,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小哥认为法院现在就是拖着想老太婆去世。

1月9日,小哥了解到老人还在住院,同时老太在押期间患病,其孙女学费得到免除。

1月13日—14日,因为媒体介入,法院联系小哥称老人身体虚弱不适合开庭,同时法院领导希望线下和小哥见面,提出可以接送小哥。

小哥拒绝会面,要求线上视频会议。

同时小哥质疑“难道只要年纪大点(64岁)身体不舒服,就可以一直拖着不开庭吗?”

1月28日,病魔战胜了老太。

八、上海车主称此前故意推倒但拒绝赔付的摩托车老人已去世,称「会坚持要求民事赔偿」,如何看待此事件?

一定要维权到底,有两条路径。

一条路径是监护人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车主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注意,这里的监护人不是指抚养人、照顾人,而是通过法律程序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的监护人。老人上了年纪,但不一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些老人患病,或者精神状态不好,有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一定需要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来证明老人是有法定监护人的。当然,《民法典》规定老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有权指定监护。如果老人没有指定监护人,那赔偿责任应该由老人自己承担。

第二条路径是要求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肇事老人虽然已经去世,但司机可以要求老人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产,那老人的继承人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只能就此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