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5:09 点击:1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兴

2023年,某地警方破获一起利用以太坊(ETH)进行传销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920万枚以太坊(按案发时市值约合人民币200亿元),波及全国30余个省份的10万余名投资者,据调查,该犯罪团伙以“区块链技术革新”“以太坊生态投资”为名,搭建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的方式,诱导参与者投入资金购买所谓的“以太坊矿机份额”或“ETH理财套餐”。
该传销模式的核心逻辑是:参与者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以太坊作为“入门费”,随后通过发展新成员获得提成,层级越高、下线越多,收益越“丰厚”,犯罪团伙还伪造“区块链白皮书”“虚拟货币交易所数据”等材料,宣称平台与以太坊官方合作,承诺“静态收益”(每日返利)和“动态收益”(下线投资提成)双重回报,甚至编造“未来以太坊价格将突破10万美元”的虚假预期,利用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投机心理,一步步将受害者拖入深渊。
所谓的“交易平台”只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资金并未真正进入区块链市场,而是被犯罪团伙用于挥霍、转移或维持传销体系的运转,随着新成员增长乏力,资金链断裂,平台突然关闭,绝大多数投资者不仅血本无归,还因参与传销活动面临法律风险。
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货币,其去中心化、匿名性和跨境交易的特点,一度被犯罪分子视为“洗钱”和“传销”的温床,与传统传销相比,利用以太坊进行的传销犯罪更具迷惑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920万以太坊传销案”中,主犯李某、王某等12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涉案以太坊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该犯罪团伙以“虚拟货币”为载体,但其本质仍是通过“拉人头”“层级计酬”的方式骗取财物,符合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
数字货币市场波动大、风险高,投资者需时刻保持清醒,远离传销骗局,以下几类“信号”需高度警惕:
“920万以太坊传销案”的告破,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数字货币领域犯罪的决心,但也提醒公众:数字货币并非“暴富捷径”,任何违背经济规律、承诺“一夜暴富”的项目,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数字货币交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区块链行业的合规引导,让技术创新真正服务于经济发展,而非成为犯罪分子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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