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轻微伤的赔偿,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赔偿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医疗费包括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一系列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电动车闯红灯!机动车超速!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电动车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超速负次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车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不管是什么车,还是行人。都不能闯红灯。
机动车超速是不允许的,发生交通事故了,比起闯红灯,那自身的责任就轻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并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说电动车承担次责或无责不算数,你说电动车承担主责或全责同样不算数,只有勘查事故现场的交警做具体分析后做出事故责任分摊才算数,最后按责任分摊来处理交通事故是以交警的事故责任分摊报告为依据,而不会以你我的评论为依据,在百度来问不算数的责任分摊,实在无意义,也是多此一举。
红灯遇上超速行驶,事故双方均担责
2020年12月19日,安徽淮南发生一起闯红灯遇到超速的交通事故。
近日,安徽淮南一电动车驾驶员明知前方是红灯,仍然横穿道路,结果遇上抢灯超速行驶的轿车。
电动车无视车流,继续闯红灯。车流滚滚,电动车横冲直撞见缝插针的前行,真不知哪里来的无所畏惧勇气。
而白色轿车驾驶员为了抢在绿灯结束前越过停止线,加快了车速。
终于,电动车和轿车零距离接触,致使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
经过车速鉴定,轿车超速行驶,和电动车共同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后经淮南交警 认定,双方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原因: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横过斑马线要按照信号灯下车推行。
机动车行经路口和斑马线未仔细观察、超速抢灯行驶。
电动车闯红灯,汽车方过路口加速抢信号灯,没有刹车迹象,电动车方已经看到汽车过来,已经停下,但是汽车没有减速,直接撞上电动车,致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而且交警那边一直不让看全部的视频,只是让看相撞的那一段,至于汽车是怎么开过来的也不让看,会不会里面有猫腻?
提问:交通事故认定,电动车闯红灯死亡,汽车方路口超速,没有刹车迹象,怎么划分责任?
★专业人士回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
本案中,电动车闯红灯,汽车方过路口加速抢信号灯,没有刹车迹象。也就是说,机动车方与机动车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此时要知道交警有没有猫腻,主要待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认定事故书》出具后,方可判断。
一般来说,机动车方与机动车方双方都有存在交通违规的行为,对事故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可能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亦或者是同等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方一般要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